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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7/4/2006

    真的不是頭路..

    最近不知道為什麼,很喜歡在子夜過後聽音樂。
     
    麻煩的是跟我熟的人都知道..
    我超級看綏那些用NB小小聲開著MP3,
    然後要用力側耳傾聽那快破、或者根本就是已經破了的喇叭、
    所發出的、既像蚊子又像蒼蠅的音樂聲,而竟也名之為聽音樂的人。
     
    NB可以拿來聽音樂的話,電話筒就可以當音響XD
     
    可是這世界畢竟還是有法律跟條子存在..
    還有那些會在乎自己的肝是不是鮮嫩欲滴帶勁多汁彈舌爽口的人,
    也不會容許我在半夜搞"用身體細胞聽音樂"這種事。
     
    所以林北去敗了一組耳機來用,網路上評語尚可的對岸製,OVC T11。
     
    好幾天聽下來..
    不管是濁水溪公社的男性尊嚴攻防戰、
    還是怕瓦落第的Recitar! Vesti la guibba、
    無論是Miles Davis的Flamingo Sketch、
    亦或是閃亮三姊妹的甜甜圈..
    甚至林北最喜歡的,歌劇魅影的大魄力OVERTURE...
     
    我只能說,用耳機聽音樂在某種層面上,跟手淫沒啥兩樣:
    完全針對特定器官給予刺激,全身其他地方則都沒有任何的感覺Orz
     
    既沒有聽台客舞曲的不自覺搖頭晃腦、
    也沒有聽經典歌劇詠嘆調該有的背脊發涼、
    更別談爵士小調特有的那種慵懶舒緩氛圍..
    就只是耳朵聽到了聲音而已。
     
    手淫起碼還有高潮時身體的抽颤,用耳機聽音樂就像尿尿一樣,隨時都可以讓人睡著。
     
    幹,看來唯一的方法就是去改汽車音響,半夜開到海邊燒汽油聽音樂了@_@